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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16:3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新的费率自2017年5月份开始调整,参保单位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2017年5月应缴费额中予以核减。截止2017年9月,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6.1亿元,预计全年减负近8亿元。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