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4-66987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南京品怡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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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品怡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品怡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8月16日按原(2019)苏0116民初8175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终3639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0116执2205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8月23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职工金骏驰(公民身份号码:320103xxxxxxxx0538),于2017年10月26日发生工伤事故。2018年02月11日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2017-qx-0658)。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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