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4-43577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送达《宁社险管稽告字〔2024〕017号 <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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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宁社险管稽告字〔2024〕017号 <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南京算好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刘昱青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稽核,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为刘昱青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1000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本告知书于2024年6月12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后,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将向你单位下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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