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k8凯发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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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3-88418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10-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人社函〔2023〕168号 关 键 词: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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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3〕168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有关部署,加速集聚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博士及博士后在宁创新创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宁各级各类企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均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南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分站。

2.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3.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5人。

4. 近三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5.有明确的博士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科研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项目工作管理办法,能为博士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

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近五年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

3. 属于南京“2 6 6”创新型产业集群,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

4. 近三年累计招收博士5名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

5.有明确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意向及规划,已和高校相关专业院系建立博士联合培养渠道,已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长期产学研合作协议,或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达成博士后合作招收或培养意向。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下同)。

(二)审核。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汇总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评审。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四)发文公布。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入选企业名单,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设站资助5万元。

三、有关事项

(一)各区(园区)要积极宣传发动,重点遴选科研条件良好、技术实力强劲的科技企业进行申报,并严格按要求做好材料审核报送等有关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申报资格。附件1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不超过30页;附件2一式一份。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地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楼97室)

联系电话:025-68788058、025-68788318

附件:

1.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

3.2023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指南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2日      


点击下载:宁人社函〔2023〕168号附件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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