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3-67129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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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及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近日,《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江苏省内首个关于认定及处理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为打击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增强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工作人员及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自2022年12月起,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初步形成《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而成。
三、涉及主体
本办法涉及的主体包括评价机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中,评价机构是指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备案的在我市组织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的机构;考生是指依据相关规定报名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的人员;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命(审)题人员、考评人员、技能竞赛裁判员、质量督导人员(内、外部)等,以及评价机构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即市、区鉴定工作人员)。
四、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通过市鉴定中心、区鉴定机构和评价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及时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如实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和真实信息。
五、具体内容
《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共有2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涉及主体和管理部门(第一条至第四条);二是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三是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标准(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四是评价机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标准(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五是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六是具体施行要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六、试行时间
《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8月1日起试行。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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